【本文為與絕對空間「文字力・評藝堂」合作之刊登】
文|陳馨恬
「藝術的發展是一個上層結構,或是文化的表徵,可是更重要的是說,必須回到國民的生活中,在食衣住行裡再現。」——蔣勳《生活十講》
在過往,我們平日所見的藝術,多發生在美術館、替代空間等外部性的場所,可以視作一種常民外的體驗或選擇。然則,在公共藝術的名詞與法源被明定、實施後的這三十年間,藝術開始與建築依伴而生,發生於機構廳堂、交通站體、教育場館、街角廣場等與常民有關的場域,藝術也了一種走向公眾生活的可能性。
而在近年內,所謂公共建設又有了更特別的建築類型產生——社會住宅。因於對於共居這樣生命集合體狀態的好奇與期待,並以或許可以稱為當代共居顯學的「社會住宅」作為對象,討論在如此特殊的共居場域下,藝術所存有的角色、影響、及其可能性。
▍我們與公共藝術的距離
盤點現況台灣執行中的社宅公藝,可知近年來公私部門合力將公共藝術「設置」推動為公共藝術「計劃」,透過資源的整合與形式的解放,試圖達到更根本性的成效。近年來產出的計畫包含台北市社宅公藝規劃(禾磊藝術)、台北市社宅公藝計劃執行第一期(帝門藝術)、林口社宅公共規劃與執行(原典創思)、台中社宅公共規劃與執行(好伴社計)等,並以「永久設置」、「藝術行動」、「駐地創作」為三大類型呈現。
然則,社會住宅公共藝術為何產生?
因循著當代面對著房產資本化的居住正義問題,政府祭出以空間治理為本的社會住宅政策,台灣在 2011 年底公告了《住宅法》並於 2017 年初完成修訂,依此啟動「只租不賣」的社會住宅,以此滿足整體社會對於居住需求的質與量。而依照《文化藝術獎勵條例》第 9 條,應編列住宅計畫興建經費之 1% 作為公共藝術使用。社會住宅是一個新的概念,依半而存的公共藝術亦然是,在這樣的建構背景下,公共藝術的介入在「公共性、藝術性、在地性」的三大要素之外,必須重新去思考公共藝術與社宅之間關係的可能性。
因此,當我們視公共藝術為一種完整「居住」的輔助行動,與其他操作場域不同,我們需要納入以下考量:一是關乎於場域屬性,住宅具有「居住」的特殊屬性,並因而生成軟硬體上更深刻的「公/私」拉扯與挑戰,而在社宅這樣複雜的社會生態系中,所謂的居住又可更精準的被描述為「共居」,並面對「個人/群體」之間的尺度關係,甚者,這樣的群體關係是透過制度,快速而被迫陌生形成的;二是關乎於對象,因循其共居屬性,比起其他公共場所面對的非特定觀者,公共藝術在社宅裡必須與名為「居民」的特定觀者朝夕共存,真實地碰觸其生活、進而有所交往,另者,居民與社宅居住的關係也非直接取得,而是在抽籤制度的前提下,更接近於一種以身份借用中來的、有期限的空間使用權。
於此,筆者想視公共藝術作為社宅裡一種對於「共居」狀態的補足,並透過現有案例討論公共藝術在面對社宅無論群體、場域、時間或是心理層面議題的缺憾與機會,以及可能作出的回應。
▍從各自觀看到共同參與:與人共居的距離

豐原社宅的「物件之島」作為社宅公共藝術計劃在台中的初試啼聲,藝術團隊從六個月的駐地研調開始,設計在物質與精神雙面向皆具「停泊」與「乘載」之意的模組化木作展架——「物件之島」。並在社宅居民入住後舉辦為期三天的工作坊,並邀請居民與有興趣的外部志工齊聚一堂,共同參與四座島嶼展架築造的過程。完成後的四座展架作為鄰里間的共享資產,或陳列、或收納地停泊於社宅的公共客廳中——「孕育之島」之於農藝物件、「餵養之島」之於廚藝物件、「編織之島」之於手藝物件、「創造之島」之於工藝物件,試圖以不同主題回應社宅裡族群的多元性。同時,透過鑲嵌上駐地藝術家於社宅家戶內搜集家常故事後轉化而成的半透明物件磚,物件之島上停泊物質之時,亦同時安放著關於家的精神與記憶。
於此,公共藝術作品也不只是場域外藝術家個人情感的創作展現,而是更關乎於場域內居民特質的闡發。一如豐原社宅中乘載「農藝、廚藝、手藝、工藝」的四座島嶼,在參與者在島嶼置放物品並與之互動的過程中,空白的場所開始存有觀者的生命軌跡,同時延展了一部分的情感,觀者得以開始感受到「這個地方是與我有關的」,如同房舍內廳堂的延伸,進而建立起對場所的關心。並在硬體築造的過程中,邀請居民將生命經驗錨定於空間中,而在居民生活物件被聚集、分類的同時,亦將作品中承載的個人性擴及至集體經驗的層次,從個人、集體、到場域,逐步構築個體與場域連結的歸屬,試圖彌補社宅居民遊牧精神上的斷裂,以建立起租住場域缺失的自明性。
在過程中,藝術家逐漸從創所本位的主體,逐漸退居成為具有專業技能、陪伴居民實踐創作的客體,而居民則成為具有社群能量的創作主體。藝術家的責任或許不再是作品創作,而是將個體角色移轉,試著透過藝術找回當代生活裡失去的居住,亦即居住所應包覆的歸屬與連結。此外,工作坊的意義不僅在於築造出物件的目標導向,更是邀請居民會面的契機。而與單純的同樂會不同,在產生共同行為的當下,參與者們似乎開始產生具有共同目標的同盟關係,從身份的認同與劃定,進而牽引出生活共同體的集體意識,產生歸屬感。
▍從停留到棲居:與場域共居的距離
我們可以發現,公共藝術的行動在「共」的聚集上有一定的效用,但在「與誰共居」之外,我們是否遺落了對於「居於何處」的關注?
「築造不只是“爲了”居住或“爲了”住在某處,它本身就是“去居住”的活動。」 ——《築・居.思 (Building Dwelling Thinking)》海德格爾
回頭談及社宅裡關於居住的概念,海德格爾重新勾勒「築與居」的之間應有的關聯性,意即,居住比築造更為本源——我們是因為居住而築造,而不是因為築造才居住——從這個角度來看待公共藝術,才能從而真正拉近其與當代共居之間的距離。譬如原始社會,群體要在特定的場域裡勞動造屋,才能構成聚落。而這樣的築造,在人與人的連結之外,更進一步產生人與環境,以及衍生出與環境依存的歸屬,意即個體與所屬環境間的一種內在聯繫。
著眼於社宅的場域,我們尤要關注上述關於人與環境依存的關係。因循著當代居住模式逐漸垂直與集合化,我們需要面對的是築造行爲與居住脫鉤的距離,面對一座座百戶以上的龐大社宅量體與新落成的陌生社區。在缺乏時間基底與築造經驗的前提下,人與空間似乎徒存「移動」的物理關係,居住也僅作為一種暫時性的「停留」而非與場域共存的「棲居」。甚者,社宅內的居住者除了,其狀態是以三年為前提流動的,意旨「共」的內涵將隨著來去的暫居者而有所變異,當共作的參與者漸次離去,由工作坊建立起的凝聚與共識也將於時間的流動下逐漸消褪——因而可以延伸思索的是,我們在物件之島築造的過程中,雖透過共作建立起當刻時空內人際的鏈結,這件作品是否因此開始產生了排他性?是否具有與場域之間的關聯性?是否可以在這裡、也可以在那裡?




於此,共作工作坊作為一種公共藝術的表現形式,雖可作為集結部分群體並有所凝聚,卻仍不足以能建立社宅作為一份居住整體依存於環境上的歸屬。我們終須認知,人的流動是快速的,但環境不是。試想這份築造若能從室內出走,進入豐原的巷弄觀察、採集,進而與環境貼近,挖掘更多的屬於在地的文化知識及脈絡,跳脫既有參與式藝術以人為主的認知範疇,回歸從土地與文化出發的築造行為,透過揭露場域的歷史、連結起現代居住與過往,增強居住體與基地之間行動與情感的連結。或許,當我們嘗試將場域輪廓描摹地更清晰,「居於此」的思考或許更能有所依歸,以錨定當代居住流動化所產生精神上的流離失所。
太平社宅的「陽光使用指南」就是一個有趣的例子,藝術團隊舉辦工作坊,邀請居民觀察並紀錄陽光在社宅空間中留下的軌跡、以及居住者與光線互動的姿態,彙整為具有敘事性的圖文及影像作品。於此,人的生活與空間(陽光照射的型態)、時間(陽光軌跡的移動)開始產生情感連結,透過擷取場域內時空切片,對場所的關照也被具象化為居於此可觀可感的共同記憶——三年前你的向晚若好,三年後我的亦如是。之於參與者,居住不只是在空間內短居停留,而是建立起之於場域更深刻的存有;之於觀者,我們可以此作為與社宅認識的索引,以探尋自身與社宅空間的私密關係。當我們嘗試理解場所並有所關照,築造的成果便不只屬於當下的參與者,也才得以構築社居住群體不變的共感,並在時間的更迭下仍有效保持某種集體性的精神共感。
▍從短期行動到長期駐地:共居與未來的距離
公共藝術之於社宅需要面對的另一者議題,是關於擾動存有的時間性。
在以上的工作坊計劃中,可見公共藝術的擾動都僅限於入住初期,以大量工作坊營造嘉年華式的揭幕,創造群體對於入住的期待,建立鄰里連結並對外展示成果。這些藝術行動似乎在與三年居住期限的制度賽跑,關注在比賽的起跑點即搶先一步,及早激盪起無論內部居民或外部社區的關注與認同。但這樣短期高強度的藝術計劃真的是社宅需要的嗎?反之,公共藝術是不是該作為一場持續發生的接力賽?這些由群眾參與建構起來的作品,是不是需要有更多可以變動與更新的彈性?對於未來的新居民,他們能與物件之島上屬於他人的物件產生怎麼樣的連結?互動性能否有效延續?或是只能再次以觀者角色來欣賞成為裝飾性的既存展架?甚至反向感受到被排除的不自在?
時間性是在社宅場域獨有的課題,迫使我們去思索公共藝術與非永久居住之間的關係。在既有的框架下,我們或許可以從駐地藝術家的方向找到線索。過往認知中的駐地藝術家,是透過對社區的田野調查,並引入外部藝術能量和資源,進而與既有居住社群產生新的交流。可社宅與我們既有認知的田野不同,社宅尚未成為田野、也尚未生產出田野,它是一個短時間被建構出的全新場域,需要面對的乃是社區被拆解後重構的不穩定(包含社群的、與場所的)。從上述觀點而論,只存有在入住初期的工作坊或駐地行動,或許是有所不足的,必須從時間軸的視角更近一步細心梳理公共藝術在入住前期、入住初期、以及入住後期的介入關係。
而在「 3490+ 林口社宅公共藝術計畫」或許就能夠看到些許回應。面對近 3500 戶的偌大量體,藝術團隊選擇將步伐走得緩一些,在前四年的時間內成立駐村工作站,實地駐地調研居民與居住間的日常關係,長時間與居民交陪以建立信任基礎,並從每半年的執行成果中滾動調整,最後再產出實際的藝術計劃。此時,之於共居,藝術家的角色可能不只是田野觀察與創作者,而是一個長期生活的陪伴者,甚至更接近與居民平行如鄰居般的角色,挖鑿出居住文化中更為本質的日常基底,降低誤解與誤植的可能。在這場長時間的社宅接力賽中,我們或許需要更輕巧地去擾動,反向地透過居民的生活來帶動藝術計畫的發展方向,同時思索在藝術家離開、或是說計劃結束後之後,究竟還能留下什麼給未來的居住者?能如何面對時間上的斷裂,使其能夠連綿不斷?才能在藝術團隊終將退場的比賽制度下,深化公共藝術為居民生活的一部分,將影響力帶往更遠的地方。
▍從主動作為到被動無為:共居與自我的距離
最後,公共藝術是否一定要有所積極作為?
如果面對社會住宅只租不賣的短租模式,流動性居住伴隨的不安是既成的事實,那麼藝術家是否有機會不那麼政治正確的手法去回應存有於社會住宅裡的生命躁動——如同多重宇宙裡的黑色貝果一般,在感動之外更創造觸動:我可不可以有所不安?




如同興隆社宅的壁畫「走路回家的各種形式」,藝術家即以較黑白的線條呈現出較為陰鬱的風格,回歸較為抽象性的表現形式,在積極歡愉之外更回應諸如長者對於兒女離家的孤寂感之種種對家的想法,讓觀者得以解讀自我與社宅共居之間的距離,此時的居住或許才能更由內而外自發建構與自身相容的歸屬感。因而,公共藝術在社宅裡,或許可以重拾其靜態展演的角色,以不那麼主動的姿態提供居住者自我對話與省思發酵的時間。
然則,跳脫永久性裝置的思考,社宅中公共藝術的展演或許可以是滾動式的。試想將社宅的公共空間視為另一種替代空間,在社宅中置入藝術觀覽的體驗,並間邀請藝術家在不同檔期進駐策展,從多樣化的角度激盪居住者在觀覽時的思考,藝術在社宅裡可以從工作坊的目標導向,回歸被觀看的展演性質——不一定要有所作為。於此,我們需要面對的,便是如何將公共藝術的介入整合進建築設計的階段,在空間配置上留給藝術一些可介入的空白,讓藝術有機會在活動參與之外,與居住在空間層面共伴而存。
從主動到被動,在絢麗、燦爛、熱情與溫暖之外,以公共藝術之名發動的展覽能不能成為一處平靜的出口?這樣不著急於解答的陪伴,會不會才是身為藝術最有價值的時刻?
▍我們與社宅公共藝術之間:一段持續探索的距離
面對公共藝術的百花齊放,筆者嘗試梳理永久設置、藝術行動或駐地創作等各類型的公共藝術呈現,在各面向作出或深或淺的掙扎與回應,並討論作品形式與藝術家角色的多樣性表現。然則,越是梳理,越是認知當代面對社宅共居這項新興議題,所需回應的問題似乎比想像中龐雜許多,或許我們無法在短時間內以公共藝術給出肯定的答覆,但仍能透過相異切入點的映照,找出不同面向彼此補足或是突破的可能性,在不斷更新的未來裡,持續探索公共藝術與社宅共居之間最舒適的距離。
關於作者|陳馨恬
畢業於成大建築系,曾參與成大校園規劃,目前任職於玖樓,致力於提升當代租屋族的共居生活;亦為 @HeeZai嘿仔共居故事館 之創辦人,期待從人貓關係及場域出發,關注情緒及身體的感知性,重新定義陪伴生活的本質。